本报讯(记者 庞珂)《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》日前发布,首次把家庭教育指导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。
《标准》规定,高级教师的评审条件之一是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讲座;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过一次班级以上家校共育公开课;校长(副校长)推进开办家长学校,本人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家校共育活动。正高级教师的评审条件之一是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;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家长学校公开课一次;校长(副校长)办好家长学校,每学年至少参加两次家校共育活动等。
河南省教育厅二级巡视员、人事处处长杨光表示,2021年10月,全国人大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,对教育系统的家教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。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列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的条件之一,是河南省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一个举措,也是贯彻“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”要求的具体行动。
河南省实验小学党委书记、校长王献甫认为,新颁布的教师职称评定文件中还强调并列出了“家校共育效果”等量化指标。这是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“信号灯”和“指挥棒”,为进一步提升广大教师“育人工作”专项素养提供了鲜明导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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